学生出国及赴港澳地区申办审批
人员类型 |
申报审批 | 要求材料 | 领取证明 | 相关要求 | 相关提醒 |
研究生 |
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在线申报审批 (点击进入) |
根据派出事由选择路径“国际交流-学校公派/国家公派申请-出国(境)管理”进行申报。按系统内要求提交相应材料,正式邀请信为必备材料。 |
在线审批通过后,研究生请根据i北理上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出国(境)证明。 | 1、所有公派出访必须在执行出访任务前完成校内审批,以查看系统内审批流程中国际处/港澳台办公室通过为准,不接受未完成审批就出国(境)的情况,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补办。建议学生至少提早3-4周申报审批并及时跟进审批进度。 2、出国(境)证明可在出访回来后办理报销手续时直接领取,但自费出访、需提前借款和需使用学校组织机构代码材料的,在审批通过后可提前前往系统通知地点领取。 |
1、学生出国(境)证明为校内审批后获得材料,仅有一份原件,不得在申办签证时交给任何使领馆/签证中心,不得携带出国(境),丢失不予补办。 2、学生办理签证所需在读证明、费用证明或派遣函,请到各自学院或给予资助的相关部门开具,国际处无法提供。 3、学生办理签证如需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,请携带相应国家使馆签证要求来办理,如使馆签证要求中并无此项,只是中介机构需要,将不予协助学生办理。(此项需通过审批后才可协助提供) 4、如您申请了导师或校内相关部门资助,请务必自行留存资助经费卡卡号信息,以免因后续无法从资助方处查询到卡号影响报销。 5、如出访时所乘坐航班为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空,请在出访前或回国(境)报销时填写《乘坐非国内航空和更改中转地申请表》并在国际处/港澳台办派出事务室和计财部主楼130A签字。如申报审批时已选择乘坐非国内航班并通过审批的,请直接截图打印系统内审批表附在报销材料里。 6、严格按照审批执行任务,不得出现无故超期、在未批准城市停留、住宿等违规违纪情况,特殊情况需提前与学院或国际处/港澳台办公室报备。 7、材料递交和领取地址: 中关村校区:研究生楼教师服务大厅外事服务区 良乡校区:北校区教师服务大厅(需提前预约) 8、咨询电话:68912389 |
本科生 | 教务部国际交流管理系统(点击进入) | 按系统内要求提交相应材料,正式邀请信为必备材料。 |
在线审批通过后,请到指定地点领取出国(境)证明。 | 所有公派出访必须在执行出访任务前完成校内审批,不接受未完成审批就出国(境)的情况,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补办。原则上需至少提前3-4周申报审批并自行跟进审批流程。 |
(更新时间2025年3月,责任单位:派出事务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