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籍教职工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,来校从事科研、教学或管理工作,需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申请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》《外国人工作许可》及《工作类居留许可》。聘用合同签订完毕后,聘用学院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,启动来华工作手续办理。
具体申请材料请联系国际交流合作处获取材料清单。
联系人:张丽霞 电话:010-68911152
(更新时间2025年3月,责任单位:综合计划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