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会议界定
涉港澳台会议,是指在我国境内举办的、与会者来自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的会议、论坛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交流会等。
二、报批程序
在线申报平台:点击进入
1. 计划申报
每年9-10月份,会议负责人在在线申报平台提交下一年度涉港澳台会议计划申请。
具体路径:事务管理—外事工作—国际会议计划申报
2. 会议申报
须至少在会期前45天申报。
人文社科领域的涉港澳台会议需在会议申报前完成形势报告审查。
具体路径:事务管理—外事工作—国际会议申报
3. 会议执行
会议获得正式批复文件后,方可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通知。会议获得批复后不得随意更改会议的名称、主题、议题和内容。
4. 会议总结
会议举办后15个工作日内,会议负责人在线填报会议总结,列明会议具体情况、会议产出、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情况,并附会议照片和相关材料。已获批但未执行的涉港澳台会议,需提交“未举办说明”。上述纸质版材料需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/港澳台办公室。
具体路径:事务管理—外事工作—国际会议总结
联系电话:苗老师,010-68912206
(更新时间2025年3月,责任单位:综合计划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