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流程

国际/双边会议申报指南

一、会议界定

1. 国际会议:在我国境内(不含港澳台地区)举办的、与会者来自3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(不含港澳台地区)的会议、论坛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交流会等。

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国际会议:

①外宾人数超过100人或会议总人数超过400人的一般性国际会议;

②外宾人数超过300人或会议总人数超过800人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;

③邀请外国(前)政要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;

④涉及核心、敏感议题的国际会议。

2. 双边会议:在我国境内(不含港澳台地区)举办的、与会者来自2个国家或地区(不含港澳台地区)的会议、论坛、研讨会、报告会、交流会等。涉及多个单位参加,且外宾人数超过50人或总人数超过200人的为大型双边会议。

国际会议和大型双边会议均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。


二、报批程序

在线申报平台:点击进入

1. 计划申报

每年9-10月份,会议负责人在在线申报平台提交下一年度国际/双边会议计划申请。

具体路径:事务管理—外事工作—国际会议计划申报

2. 会议申报

①重大国际会议:须在会期开始前至少六个月进行申报。

②国际及大型双边会议:须至少提前三个月申报。

③双边会议:须至少提前45天申报。

人文社科领域的国际/双边会议需在会议申报前完成形势报告审查。

具体路径:事务管理—外事工作—国际会议申报

3. 会议执行

会议获得正式批复文件后,方可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通知。会议获得批复后不得随意更改会议的名称、主题、议题和内容。

4. 会议总结

会议举办后15个工作日内,会议负责人在线填报会议总结,列明会议具体情况、会议产出、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情况,并附会议照片和相关材料。已获批但未执行的国际会议,需提交“未举办说明”。上述纸质版材料需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/港澳台办公室。

具体路径:事务管理—外事工作—国际会议总结


联系电话:苗老师,010-68912206


(更新时间2025年3月,责任单位:综合计划室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