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不可随意使用“峰会”“国际论坛”“高峰论坛”“世界大会”“高层会议”“首届”等字眼;
(2)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4天(含报到及离会时间);
(3)实际参会总人数不得超过申报人数。
(更新时间2025年3月,责任单位:综合计划室)